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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方案》加快推动低空保险发展,探索建立无人机分级、分型、分类管理体系
日期:2026-3-11 作者:sysadmin 来源: 点击:500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保险业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力争到2028年底,建立并完善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科技保险规模、质量与竞争力全面提升,科技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10%,每年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保险服务实现突破,每年推出不少于30款保险创新产品;保险业规模持续扩大,全市保险法人总资产规模超11万亿元,深圳地区三年保费收入超7000亿元。

《方案》围绕推动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出11项具体支持举措。加快推动低空保险发展方面,《方案》明确,加快落地无人机责任险配套机制,落实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探索建立无人机分级、分型、分类管理体系。完善无人机保险服务细则,规范理赔操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低空物流和eVTOL等风险较高的新兴场景和业态等领域商业应用险种。推进智能融合低空系统功能迭代完善,探索保险机构数据交互路径,丰富低空产业数据供应,赋能保险产品定价、动态监测、理赔定损等关键环节。鼓励各区扩大低空经济保险补贴范围。

《方案》还提出,聚焦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与未来产业,构建覆盖科技研发、专利申请、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全生命周期和各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网络安全保险及研发中断保险等特色险种,精准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建立需求导向的产品创新机制,鼓励保险总部机构深度融入各产业集群,开发定制化、“一揽子”保险产品组合,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鼓励保险机构角色前移,积极参与各类行业标准制订,主动开展风险减量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优化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创业支持体系。

科技保险既是护航,也是托底。2025年,我国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约8万亿元,保费同比增长44%,为应对科技创新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有效发挥减震器、稳定器作用。近期,国家层面科技保险相关政策密集出台。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方面提出20项举措,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推动科技保险从“有保障”迈向“高质量”。《意见》围绕“保障谁、保什么、怎么保”,从五个方面聚焦发力。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建立全国科技保险重大技术攻关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重点区域的保险服务。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实现科技保险攻坚破局、扩面提质。聚焦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前沿布局,优化保险产品开发、承保理赔服务、专业化经营和发展生态。聚焦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发挥耐心资本优势,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业投资,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实施意见》还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包括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等,旨在推动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更好服务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二、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一)加强规划引导。有关部门应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地方在低空经济发展布局中充分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风险管理、优化生态等功能作用,鼓励地方将保险纳入地方低空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纳入安全监管规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行业监管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推动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三)鼓励运用保险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供需对接,培育低空保险发展生态。鼓励低空企业尤其是低空航空器制造和运营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鼓励使用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主体投保责任保险。

三、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

(四)加强全链条管理。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情况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凡处必核”。研究建立与强制投保相关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制度规定。

(五)制定实施办法。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配套制度体系。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示范条款,研究制定服务指引。

四、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六)优化全产业链保险保障。引导保险公司主动顺应低空经济发展趋势,逐步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对低空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以及人为操作安全等低空新型风险保障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并进一步优化完善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推动形成保障充足、服务高效的保障体系。积极运用新兴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便捷智能、全流程线上运营。整合专业资源,优化承保理赔,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及再保险等支持力度,支持低空产业拓展海外应用。

(七)精准服务应用场景。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等各类应用场景,根据场景的发展阶段、风险类型、风险管理需求等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推动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

五、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

(八)推进数据基础建设。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数据规范,支撑精算定价和风险监测。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保险承保理赔信息、飞行运行信息、运营企业信用信息、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记录等基础信息,以及地理、气象、电磁等风险信息的共享。鼓励保险行业与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的数据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逐步夯实数据基础,为保险精准承保理赔、航空器飞行监管、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提供数据支撑。

(九)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引导保险机构会同低空航空器制造、运营企业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的研究,提升可保风险识别、评估能力;完善经营管理,逐步推进数据积累,积极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风险评估工具,提升产品开发科学性、费率厘定精准性。支持再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研究、精算定价、风险分散等功能作用。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项专长,辅助承保理赔。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统筹推动低空保险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落实有关要求,研究解决在低空保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中国民航局依法对投保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低空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推动完善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强化业务和资本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

(十一)加强风险防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压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防范利用保险从事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相关部门加强对保险规律的认识,立足商业可持续原则推动保险发展。金融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控管理,在具备资本实力和充分评估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拓展业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深化宣传推广。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低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低空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低空领域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带动作用,开展低空保险的教育培训和公众普及,宣传低空保险功能作用,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有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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