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我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我委组织编制了《广州市低空垂直起降设施场址选择及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经市低空经济工作专班审议,现予以印发施行。请各区、各单位结合《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空港委反映。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到期将视情况修订。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建设指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内容为指引在编写中参考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章为术语、符号和缩略语,主要包括了全文涉及的相关专业词汇。
第四章为起降设施分类,划分了起降点、起降场和起降基地三类起降设施,明确基本功能配置、建设形式、用地面积等基础要求。
第五章为场址选择,规定了建设条件、飞行条件、运营条件、场景条件等方面,规定起降设施场址选择中应考虑的要素。
第六章为垂直起降场地特性,规定了障碍物限制、垂直起降场地形式、结构设计、场地工艺等方面,明确起降场地建设的要求。
第七章为专用设施与设备,规定了安全设施、目视助降设施、气象设施、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充放电设施和其它专用设备等方面,明确起降设施配套要求。
第八章为配套功能区,规定了运行管理区、航空器服务区、乘客服务区、货运服务区和交通接驳设施等方面,明确起降设施配套功能区的要求。
第九章为消防救援设施,规定了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平面布局、安全疏散、电气、消防设备和救援器材等方面内容,明确起降设施建设的消防救援要求。
第十章为附则,主要内容为明确后续修订要求。
附件:《广州市低空起降设施场址选择及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