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
|
日期:2014-3-17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2716
|
|
|
原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最大亮点:以人为核心
这部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规划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文件围绕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着墨很多,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城镇化’等一系列问题。”他说。 谈到规划强调城镇化必须和信息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时,他说:城镇化不能孤军深入,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发展就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就会出现“睡城”、“鬼城”和底特律现象;农业是基础,农业现代化事关粮食安全。信息化则关系到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 新型城镇化突破“钱从何来”瓶颈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必将带来一系列的联动改革。例如,需要修改《预算法》,改变地方政府不能成为举债主体的规定,以及改革当前政府预算会计制度,系统地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新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我国未来几年新型城镇化的基本目标、重大任务以及具体举措。与过去从发展角度强调城镇化有所不同的是,这份规划突出了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新型城镇所需要推进的一系列改革。以改革的突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成为一个鲜明的特点。
以融资为例。在新型城镇化中,无论解决什么问题,一个核心的问题总绕不开。这就是“钱从何来”,也即新型城镇化的融资机制如何创新。过去的城镇化,客观上比较依赖土地财政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于传统城镇化“要地不要人”,其城镇化的成本确实偏低,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化的成本被人为压低;而且可供出让的土地还比较多,非透明的地方债务增长空间还比较大,勉强可以支撑城镇化进程。然而,两方面的变化,使得这种非正式的城镇化融资制度安排难以为继。
一是这种制度带来矛盾与风险越来越突出,土地财政引发的地方债务风险、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等,都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二是新阶段城镇化的速度要超过过去。6年内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意味着每年将近1700万人要实质性融入城镇,即实现人口城镇化;相比之下,过去35年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户籍人口年均增长不超过1000万。户籍人口城镇化的提速势必带来巨大的投资需求,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面对如此之大的资金需求,如果不创新融资机制恐怕难以承受。
在这个背景下,规划也注重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设计。明确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除了在税制上提出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外,在投融资体制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考虑到当前地方债务压力,这份规划能明确放开地方债务,确为不易。
从长远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必将带来一系列的联动改革。例如,需要修改《预算法》,改变地方政府不能成为举债主体的规定;再例如,要市场化地发行市政债券,需要改革当前政府预算会计制度,系统地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在我国发展的关键时期,新型城镇化不仅是个发展的问题,更是一个转型与改革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规划专门讲改革的篇幅并不长,但全篇的改革思路是非常清晰的。除了投融资改革外,规划部署的改革任务并不少。着眼于2020年的目标,需要尽快分解并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改革任务,实现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大突破。
2020年前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
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根据《规划》,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其中,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要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
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规划》还提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特大城市可设置阶梯式落户
《规划》提出,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身份号码可查收入房产信息
《规划》提出,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持有年限累计进居住证。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在此基础上建设覆盖全国、安全可靠的国家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到2020年在全国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增农民工
《规划》提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
有条件县镇可升格中小城市
《规划》提出,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布局,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集聚要素的吸引力。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 |
|
郑重标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智慧城市产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
|
评论列表:
|
用户:[#userName] |
时间:[#M_AddDate]
|
评论:[#M_Content]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