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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立方案(草案)
日期:2015-10-20 作者: 来源: 点击:1647

    为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为把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运作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金设立思路

(一)设立原则。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点,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政府让利、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实施。

(二)运作方式。由省财政出资400亿元人民币作为政府引导基金,向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募集1600亿元,共同设立规模为2000亿元左右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简称“母基金”)。母基金可发起设立若干只子基金,力争基金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

(三)组织形式。母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由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分若干期设立,每期根据不同投资人的特点,对存续期、结构化、决策机制等进行差异化安排。

(四)结构化安排。母基金采取结构化安排,即4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作为劣后资金,通过让利于社会资本,撬动其他资金,完成2000亿元母基金的募集。

(五)利益回报。湖北省把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基金首要目标,不谋求政府引导资金自身的经济回报。按照权、责、利对等的原则,参与基金组建的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团队将在湖北产业发展中获得良好收益,并分享政府引导资金收益的让利。对参与母基金出资的湖北省市州政府和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产业基金根据各市州和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出资情况,按照不低于1:5比例在各市州和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设立分期母基金或子基金,先到位先实施。市州政府和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应承担部分优先级投资人提出的资产(股份)回购承诺。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出资及承担回购承诺的情况,与其在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席位、设立子基金等方面相匹配。

二、基金投资原则

   (一)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投资具体项目。

   (二)基金短暂闲置资金可以用组合投资方式投资于国债、协议存款、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金融工具,以保值增值;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工具。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产业发展现状,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应着力推进我省工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钢铁、石化、食品、装备制造、建材、纺织等传统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金融、物流、互联网+、电商、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的突破发展,绿色、科技、生态型农业及产业化发展。通过对企业的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企业和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

(四)母基金主导设立并购、股债结合、新三板、四板、Pre-IPO、PE、VC、天使等多层次、多品种的子基金;设立专项子基金、海外子基金支持湖北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通过母基金的运作,为湖北引进、培育一批成熟的资本运作人才和中介机构。

(五)子基金投资于湖北项目(含支持湖北企业在省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省外企业在湖北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不得低于母基金的认购份额。

三、基金管理公司

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注册资本金原则上1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等。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模式设立,主要股东为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和社会合作方,社会合作方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

公司设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机构。董事长为法人代表,由省委选派,推荐给基金管理公司按程序产生。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市场机制选聘。

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章程等系列管理制度;

2、募集社会资金,与财政引导资金共同分期设立母基金;

3、负责母基金的投资管理,规划子基金的构成与投向,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章程和其他必要协议;

4、甄别子基金管理团队,对拟出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与入伙谈判;

5、跟踪评估子基金绩效;

6、维护与投资人的关系;

7、负责母基金的退出与清算等专业化运作;

8、定期向出资人和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母基金运作情况。

根据主要投资人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可与其共同组建管理机构,或以其他形式共同管理该期基金。

四、基金决策机构

    为实现政策目标,把握工作方向,防范基金风险,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政策审查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等机构。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向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政策指导、基金监管、绩效考核和统筹协调,制定基金的设立方案和发展规划;

    2、审定母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方向、管理办法以及退出清算等方案;

    3、选定母基金管理机构,制定母基金管理机构考核办法;

    4、确定相关省级投融资平台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

    5、审定子基金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等重大事项;

    6、审议批准基金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

    7、研究制定支持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管委会和政策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管委会审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工作;

    2、负责建立管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管委会高效有序运行;

    3、审查基金申报指南和招标方案等具体事项;

    4、组织收集企业和项目信息,设立投资需求项目库,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推荐;

    5、跟踪基金运行情况,负责对母基金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年度考核;

    6、代表管委会对外联络,做好对投资人和管理团队的联络与服务;做好新闻宣传与媒体沟通合作;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审查委员会。由省政府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等省直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对管委会负责,并受管委会委托,行使如下主要职责:

    1、审查母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子基金投资方案是否遵循《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审查子基金管理人的甄选原则;

    3、审查对子基金投资比例突破上限和在各期母基金总规模占比突破上限的投资事项;

    4、审查母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瑕疵。

    母基金投资事项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前,应提交政策审查委员会依据《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及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政策目标审查。政策审查委员会不就其职责以外的事项进行审查。

    (四)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产业发展、金融、投资、法律、会计、审计、财政、管理等领域的海内外知名专家和业界人士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基金管理办法、分期母基金和子基金设立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咨询、指导、评审,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围绕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投资重点、前沿课题进行研究,发挥智库作用,为管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3、根据管委会及办公室需求,提供基金人才培养、业务咨询等服务,并参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评价。

五、基金监督考核

    (一)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委托专家顾问委员会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母基金的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投资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向管委会报告。

    (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各期母基金和子基金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情况,防范风险,按季度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母基金及参股子基金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子基金法律文本变更、资本增减、管理机构变动、清算与解散等重大事项。

    (三)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母基金运作中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母基金等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发起人招募公告.doc

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发起人招募说明.doc

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设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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