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1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信发函〔2021〕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线上答辩和网上公示,现将2021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月7日
2021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一、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深圳市、武汉市、昆明市
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眉山市(行业类)
连云港市(生活类)
濮阳市(公共服务类)
廊坊市(行业类)
芜湖市(公共服务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