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改革创新试点等多个方面出实招、出硬招,提出一系列有突破、可操作的有效举措。
一是加大优惠信贷支持力度。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是提高直接融资便利度。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发展跨境绿色低碳投融资。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在绿色低碳园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绿色设计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
四是开发综合金融解决方案。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促进投资、信贷、担保等业务协同。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快新产品市场化应用。
五是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和环境风险变化情况,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投保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科技保险、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鼓励将保险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和项目。利用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提供基于行为数据的保险(UBI)等金融解决方案,引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消费行为。
六是加快发展绿色投资基金。做强做优现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
七是发挥金融科技支撑作用。加快金融科技应用,对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绿色数字画像和自动化评估,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以绿色低碳效益明显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探索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新场景、新应用,开展碳核算、碳足迹认证业务等。
八是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率先开展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先行先试工作。适时扩大试验试点范围,将工业绿色发展较好地区优先打造成绿色金融示范区。支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工业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