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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日期:2016-10-19 作者: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点击:134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闽发改数字〔2015〕391号)。全文如下:
  卫星应用产业是以遥感、导航、通信系列卫星的地面应用、系统集成、设备与终端制造、信息综合服务等技术为核心的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的显著特点。为加快发展我省卫星应用产业,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支持福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和民生改善等重大需求为牵引,以规模化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发展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应用市场、打造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聚为重点,促使卫星应用产业成为我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突出我省对台区位优势,建立企业为主体、行业应用为导向、公共平台为支撑、产业园区为承载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具有我省特色的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模式,形成较为完整的地面设备与用户终端制造、系统集成及信息综合服务产业链,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卫星应用优势骨干企业,集聚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效益明显,争取到2018年卫星应用产业产值超过5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卫星应用产业基地
  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组织开发建设卫星应用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卫星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服务企业入园,建设卫星应用产业设计、研发、生产基地。聚合省内优秀的企业群体和研究机构,开展卫星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坚持外部引进与内生孵化相结合,促进卫星应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争创国家卫星应用产业示范基地。(福州、厦门、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负责)
  (二)建立卫星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推动建立卫星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深化产学研合作,吸收行业内科研院所、应用企业加盟,组织开展卫星应用关键技术攻关。构建卫星应用产品的研发环境、测试环境,为卫星应用产品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政策咨询建议、卫星应用产业人才培训、卫星应用成果信息管理和卫星应用产业标准化工作,为我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电子信息集团负责)
  (三)建设卫星应用基础平台
  1.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平台
  实现各类卫星遥感数据和航空遥感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处理、共享、应用和增值服务,承载行业应用示范。将无人机遥感数据应用与卫星遥感数据应用有机融合,提供空天一体化的遥感数据运营服务。加强与航天科技集团合作,获取更新频度更大、分辨率更高的遥感影像数据。争取国家在福建设立高分辨率卫星对地观测系统分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
  2.卫星导航与位置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依托北斗等国产卫星,综合GPS、GLONASS等多种导航卫星资源,构建全省统一的位置服务公共平台,为终端用户提供实时动态定位、导航与授时服务,开展行业应用示范。争取获得国家北斗卫星导航民用分理服务资质,在福建省设立北斗区域服务运营中心。(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厦门信息集团协办)
  建设福建省北斗多模连续运行参考站网(FJCORS),实现增强系统信号全覆盖,根据用户对精度要求不同,提供厘米级、分米级、亚米级、米级精确定位服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配合) 
  引入科技部高精度室内外定位导航系统(羲和系统),融合广域实时精密定位和室内定位技术,实现室内外协同实时精密定位,建设全省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和米级室内外导航全息地图,争取纳入国家羲和系统示范工程。(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牵头,省民政厅、公安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厦门大学配合)
  3.天地一体化卫星通信平台
  将卫星通信、地面固定网络、地面无线集群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系统等有机融合成一个多元化的通信系统,构建天地一体化卫星通信平台(融合通信系统)。与航天科技集团合作,在福建省建设通信卫星地面接收站。(省应急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电子信息集团配合)
  (四)大力开展卫星应用
  1.卫星遥感应用
  重点在智慧城市、应急管理、灾害监测、环境监测、地理国情监测、林业资源监测、水土流失监测、土地利用监测等领域开展综合应用,鼓励开展卫星遥感公益性服务和商业应用模式创新。(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卫星导航应用
  重点在智能交通、海洋渔业、精细农业、重要设施安全监测、特种车辆监控、大型城市广场位置服务、车道及车辆位置监控与导航等领域开展卫星导航规模化应用。(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3.卫星通信应用
  重点在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地质探测、移动通信、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拓展卫星通信应用,提升卫星通信应用服务能力。(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4.卫星技术综合应用
  推广面向行业应用的卫星应用技术和产品集成,重点在农业、林业、水利、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及石化、能源等重点行业开展综合应用示范。推动天基通信网络与地面移动通信网络的融合应用。开展基于遥感、导航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地理空间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实施卫星应用重点工程
  1.资源环境卫星应用重点工程
  国土资源卫星应用。建设土地资源综合监管系统、地质环境及灾害调查监测系统,促进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合理配置、供需调节与综合利用。(省国土厅负责)
  水利卫星应用。建设各级水利防汛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系统,补充水利行业遥测站点的备用通信信道,完善水资源监测系统和水利综合管理系统,促进水利资源的精细化管理。(省水利厅负责)
  农业卫星应用。建设农业估产、农情信息智能感知、农机精细化作业、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溯源、农产品物流管理等系统,实现农业市场预测、种植规划、墒情检测、农机作业管理、作物估产等农业业务的智慧管理。(省农业厅负责)
  林业卫星应用。建设林业信息感知网络、林产品物流、林业资源调查、森林防火、灾害监测预警、森林生态系统监测等系统,实现对树种分布、长势、生态参数、森林干扰、森林碳储量和碳通量、沿海防护林分布、野生动植物监控、林火预警与评估、病虫害监测预警等各类林业信息的监测和精细管理。(省林业厅负责)
  海洋渔业卫星应用。建设海洋二号卫星数据综合分析、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卫星通信广播等系统,获取更全面的海洋动力环境要素数据,有效地开展海上遇险、遇难渔船的自救、互救以及公务船辅助救援工作。(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环境保护卫星应用。建设环保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核安全遥感监管能力建设和业务应用,增强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规划环评和生态红线划定等的遥感应用,开展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数据协同共享和挖掘,提供统一的综合业务信息化服务。(省环保厅负责)
  地理国情卫星应用。建设地理国情监测管理与服务系统,加强地理国情动态变化监测、分析与应用服务,形成反映各类资源、环境、生态、经济要素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监测数据,以及真实可靠和准确权威的地理国情信息。(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厅、住建厅等负责)
  2.智慧城市卫星应用重点工程
  智慧管网卫星应用。建设管线数据普查工程,包括管线数据共享系统、管线数据处理及空间分析、管线设施监控及信息服务三大系统,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监控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省住建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智慧城管卫星应用。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服务系统,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遥感数据、实景影像数据、城市部件数据、网格数据和地理编码数据等城市管理数据库,建立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工地管理、社区管理、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3.交通物流卫星应用重点工程
  智能交通卫星应用。建设营运车辆安全监管与服务系统、交通运行监测与预测分析系统、交通应急指挥调度系统、船舶动态共享服务系统,切实提升对出租车、公交、进出港船舶等运载工具的运营监管能力,提高我省交通管理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保证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智慧物流卫星应用。依托位置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物流运输位置服务综合系统、智能位置服务传输网络、车载智能终端、车载传感网等,提供智能物流管理、增值信息服务、线上交易服务三大类业务功能,深度融合位置与物流运输各环节功能。(省交通运输厅、电子信息集团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4.社会管理卫星应用重点工程
  应急管理卫星应用。建设福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示范工程,建立卫星电话通信网、北斗短报文通信系统、车载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等,支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决策的实施。(省应急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公安消防卫星应用。建设应急位置服务终端、应急车辆指挥与调度、犯罪案事件分析与预警等系统,服务于打击犯罪和火灾救援等。(省公安厅负责)
  “两违”综治卫星应用。建设土地利用和地表建筑物变化检测系统,解决“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取证和监视难题,服务于“两违”综合治理。(省住建厅负责)
  5.公共服务卫星应用重点工程
  旅游卫星应用。建设省级旅游规划系统、旅游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旅游信息感知与通信网络、北斗智能导游终端,实现智能位置服务游客旅游应用、北斗短报文户外探险应急应用、智能交互导讲和物联网景区监管服务应用等功能。(省旅游局负责)
  养老卫星应用。建设可穿戴老年人移动健康监护终端和老年人移动健康监护系统,实现老年人位置信息、生理信息等健康状态信息的采集、接收与处理,为服务老年人提供健康状况监控。(省民政厅负责)
  教育卫星应用。建设中小学校园监控和位置服务系统,结合视频监控、电子学生证、位置服务、校车安全监控等,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服务。(省教育厅、电子信息集团负责)
  (六)推进卫星应用信息资源开发
  整合遥感、位置等数据资源,尽快形成高质量、连续、稳定、及时的专题数据产品,推动天地一体化数据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统一数据标准和服务接口,制定数据共享制度,推动卫星应用信息资源开放开发。基于卫星应用公共平台汇聚的大数据资源,在政府科学决策、精准市场营销、灾害预测预警、智能交通、商业智能等领域开展增值服务。(各卫星应用单位负责)
  依托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建设统一的政务空间信息共享云服务平台,推动地理空间信息与各类政务信息的融合与服务,开展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政府服务信息化。(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
  (七)促进地面终端设备制造业发展
  依托我省企业在终端设备制造领域的优势,重点研制北斗车载终端、行车记录仪、北斗与通信卫星一体化船载终端、军用数传终端、电视机顶盒、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固定式、移动式、手持式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等产品,并在卫星终端产业相关领域与央企合作开展研发,推进国产卫星应用设备的普及应用。依托“国家火炬计划”(泉州)微波通信产业基地,推动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加大在射频部件、移动通信设备、微型化多层天线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同时,积极将福建省卫星终端设备产品在全国进行推广应用,做大卫星终端设备制造业。【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省发改委、数字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全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共享力度,积极指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卫星应用开发和合作,研究解决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福建省(海西)卫星导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促进技术研发、制造、运营服务,建立上下游合作关系,推进产业集聚。【省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科技厅、通信管理局、电子信息集团等负责】
  (二)实施产业扶持
  鼓励国有大型电子信息企业牵头建设卫星应用公共平台,引导中小软件研发企业依托平台开发增值应用。建立卫星影像资源集中采集分发机制。【省发改委(数字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对从事卫星应用产业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入驻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福建省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省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负责)
  优先将卫星应用产业项目纳入高技术产业资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科技资金等扶持范围,享受福建省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向卫星应用产业。支持企业申请卫星应用技术专利和专利补贴。支持条件成熟的卫星应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等负责)
  (三)制定标准规范
  加快建立支撑卫星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标准体系,鼓励产学研用各方联合研制技术标准,建立涵盖信息分类、数据格式、技术流程、设备配置、终端及元器件等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标准规范,确保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主动对接北斗卫星导航标准委,鼓励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促进卫星应用产业与其他信息产业的兼容发展。(省信标委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人才建设
  将卫星应用人才作为我省人才工作重点并列入全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人才引进执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等相关政策,涉及互联网经济相关产业的优秀人才所创办企业按照“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相关办法,优先给予创业资金支持。从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卫星应用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人社厅负责)
  (五)争取国家支持
  争取交通运输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防科工局等支持,为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卫星应用相关资质牌照。争取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对卫星应用产业的相关专项资金补助。鼓励我省企业与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电科集团等央企加强对接,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入驻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发展卫星应用产业。【省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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