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资讯 | 产业 | 服务 | 咨询 | 应用 | 技术
首页 | 政策法规 | 双碳政策 | 产业研究 | 产业聚焦 | 产业标准 | 创新示范 | 区域发展 | 高端智造 | 现代服务 | 技术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产业>>政策法规>>正文
 
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6-12 作者: 来源:财政部官网 点击:1316

                                          财金函[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科学技术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市政、市容、园林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能源局、铁路监督管理局、民用航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要求,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扎实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目的和重点。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具体申报筛选标准参见附件1。   

  三、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PPP中心代为线上填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cpppc.org/,输入此前为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配置的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系统。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项目评审对象。   

  四、示范项目评审。为兼顾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将组织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按照行业领域分为五组:一是交通运输,包括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民航、水运、公交系统、物流系统等。二是市政公用事业,包括轨道交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三是综合开发,包括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智慧城市等。四是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包括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湿地、森林、海洋等生态保护等。五是社会事业与其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五、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每个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部委商财政部相关支出司局推荐3名行业专家、财政部金融司(或PPP中心)推荐1名业务专家,财政部条法司推荐1名法律专家;通过PPP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定1名财务专家和1名咨询专家。   
  六、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时间安排。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七、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申报项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省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部委应书面提交项目申报清单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见附件2和3,下载网址:http://jrs.mof.gov.cn/ppp/)。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列入备选项目清单。   

  八、其他。财政部将会同相关行业部委对示范项目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措施,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对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张 帆 010-68551078   
  PPP中心 刘宝军 010-88659280   

  财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评审标准.doc
附件2申报清单.docx
附件3材料清单.doc

郑重标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智慧城市产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0
[上一篇] 关于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中国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16年电信和互联网
评论列表:
用户:[#userName] 时间:[#M_AddDate]
评论:[#M_Content]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PlPageNow]/[#PlPageCount]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评论:
 
·关于成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智慧城市产业联盟成立 多家上市公司参
·济宁市任城区胡钦常委副区长一行莅临智
·武汉经开区、黄冈市人民政府领导莅临智
·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年会暨首届中国市
·第二届中国智慧城市国际博览会在京成功
·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在京成立
·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ETC系统展现强大生命力 助阵智能交通不
·成都“电子警察”为城市安全保驾护航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碳中和的机会在哪里?10余位专家学者这
·广州移动5G网络覆盖省市重要政务办公场
·全国首批智慧路灯亮相城东 为“智慧城
·物联网2.0时代为用户提供一种非常简洁
·2014年信息消费规模达2.8万亿元
·工业4.0:为什么?是什么?如何看?怎么
·Gartner公布2014十大策略性技术趋势 物
·襄阳智慧城市总规修编完成 涉及医疗等1
·物联网为电力行业发展开辟应用新前景
 
·2023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博览会
·中国(武汉)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
·中国(江西)公共安全、智慧城市、人工
·中国(重庆)国际智慧城市展览会
·上海全球智慧城市展SmartCity Expo
·AIOTE智博会-亚洲国际智慧城市|物联网|
·第十五届上海国际智慧城市、物联网、大
·中国(北京)国际智慧城市展览会
·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PT展)
·第七届上海国际智慧应急管理与救援装备
关于我们  |  CCIT简介  |  会员单位  |  联系我们  |  下载中心  |  责任申明
Copyright© 2016 CCI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113271号-4  京公网安1101080200863号
环球易讯(北京)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