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将成为一个城市的整体发展战略,作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城市提升的新引擎,达到提高民众生活幸福感、企业经济竞争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体现了更高的城市发展理念和创新精神。武汉市已经将建设“智慧城市”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列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成为“十二五”时期重点实现九大目标任务之一。当前武汉市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智慧城市建设“操之过急”。我市已于2012年通过了建设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与设计方案。但是对智慧城市的深层次研究分析还比较薄弱,针对智慧城市建设目的、分期目标、建设路径、实施策略等内容,大多停留在宏观理论层面,缺乏可操作、论证充分的指导方法。
2、智慧城市建设“重信息化,轻业务”。当前我市出台的智慧城市规划中,尚没有脱离传统城市信息化建设的思路,仍然以信息化重点工程为依托,阐述智慧城市建设内容。
3、智慧城市建设造成信息化社会的“边缘人”。 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今天,一些人因为年龄大、文化程度不高、收入低,或视力、听力障碍等,正逐渐被“智慧城市”所边缘化。 办法:
启动智慧城市建设不仅是完成一本规划报告,也不是若干信息化项目的累积,为持续打造基础设施完备、业务运作高效、信息化响应敏捷的智慧城市环境,我们建议:
一、明确统筹协调部门
一是引领智慧城市建设理念。面向上级领导、中层干部、实施和技术人员及相关接口部门进行定期培训,以加强对国内外智慧城市形势、解决方案、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等内容的了解。同时借助外脑,通过专业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的专业指导、分析评估、技术交流、技术支撑等服务,在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执行方案等方面达成统一思想,保证后续机制改善、业务梳理、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顺畅执行。
二是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管理流程。制定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运营和管理机制;完善资金政策制度,完善适应实际情况的智慧城市资金投入和管理办法;建立既符合国家要求、又符合武汉实际的智慧城市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协调智慧城市建设任务。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归口部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各方积极参与,首先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目的、框架和路径,由此在组织协调后续规划和建设工作中,能以清晰的思路对第三方咨询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各层领导、各个部门清晰灌输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和各项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中枢神经的作用。
二、合理安排建设主体
一是统筹建设。针对光纤、宽带、地下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建设、信息资源整合、以及如协同办公平台等面向大多数部门的信息化项目,都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建设。
二是多部门联合建设。针对城市应急、城市运行管理、政府智能决策、市民服务等涵盖多部门业务的领域,需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启动、业务梳理、需求分析、项目执行等整个建设过程。
三是行业内独立牵头建设。若某一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其他部门在信息资源共享、接口等方面提供支持,则这类项目由该部门独立牵头建设,比如针对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驾车诱导等服务的出行管理系统,需要交通部门在各方配合下牵头建设完成。
四是单部门独立建设。某一部门为支撑自身独立业务运作或提升管理,进行单个信息系统的建设,比如林业局的森林远程防火预警、交通部门的交通仿真与决策系统等。
五是科学规划建设时间。智慧城市的建设范围广泛、建设主体和参与部门众多,是多项目、多路径并行的立体式项目,在某一时间内,会存在不同的建设模式,即在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下,由不同的牵头单位去执行不同的项目。
三、最大限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信息化时代,要尽量避免新技术造成的新鸿沟,最大限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对信息化服务进行精细化的制度设计。针对老龄人群、低收入人群,适当保留人工服务模式;同时还应不断简化、完善信息化服务流程,以鼓励和方便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人群的使用。
二是对处于服务末端的社区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医院的网上挂号、火车票的网上秒杀、中小学课件的网上浏览和打印等,都可植入这些“神经末梢”,并配备专门人员现场指导。
三是政府对有志于开发老年人、视障人士适用产品的互联网企业,还可以通过税收杠杆,加大扶植力度。
2014年12月31日 |